发布时间:2025-04-04 14:28:52 来源:资讯速报网 作者:梦琪
网友提问朋友因公司近期周转困难,便向我借钱5万元,并出具了借条,借期为一年。一年后,朋友通知我到他家中拿现金。我将借条递给他后,他直接撕毁了借条并扔进了垃圾桶,声称没有钱也不会再还钱。我还能要回钱来吗?也迪律师解答这种情况下,建议您立刻报警等待警察到场处理,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交警察对您及您朋友的询问笔录等,以便能对于借条的证据瑕疵给出理由,作出合理的解释;同时将撕毁的借条碎片进行收集和重新拼凑,虽然借条的撕毁是借款人表示债权债务消灭的常用手段,但借条的损坏仍然具有很多人为或非人为的因素,这也将是法官审理时的重点。借条的存在还能够直接证明您朋友曾经向您借款事实的完整性。在民事诉讼中,多遵循的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的规则,也就是说,若您朋友主张是在偿还借款后撕毁借条的,是需要就“还款的事实”承担举证证明责任。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,“在作出判决前,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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